关于供电所的实习报告四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电所的实习报告4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电所的实习报告 篇1为响应学校号召,提高自我的社会实践潜力,我前往XX供电所开展了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参加了供电所里的各项活动,资料涉及到安全用电、微机开票、整改预算、抢修线路和优质服务等各个方面。活动中XX供电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现将本次实习的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实习资料:
1、学习安全知识和有关电力的政策法规。同供电所工作人员一齐到用电客户家里检修线路,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XX月XX日,赶赴10KV线路50#电杆断裂抢修作业点,在施工监护人的监护下协助施工人员抢修。XX月XX日,同供电所配电人员一齐XX村,测低压到户整改线路,并制定预算表。
2、学习供电所完善的管理运行模式和安全生产职责体制。参加供电所会议四次。
3、学习供电所“对‘供电部门实行优质服务’的落实办法”。在供电所营业厅实践,实行规范化优质服务。理解广大客户咨询,向用电客户解释有关收费和电价问题。
4、学习《供电管理信息系统JN20xx》,了解系统功能及运行环境,掌握JN20xx的使用。向JN20xx系统中录入各用电台区的低压线路图、客户信息、客户计量表台帐,修改计量表表记局编号和表箱号,并按每月电费流 ……此处隐藏6605个字……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的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XX年以上有期的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在有的顾客在购买前会打电话来询问是否有他所要的货物,这时,通过这个系统,就可以很清楚的得到他要的答案。这家公司的大数交易都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一台电脑、一个电话是每个工作人员桌上必须具有的工具,通过这两样工具,工作人员可以整天不出公司大门。却可以顺利完成很多工作额,可以说实现计算机化了。与供应方和供货方之间的交易磋商,合同签定也是通过传真完成的。